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进行,相关的政策也在出现调整,今天咱们就聊个“三农问题”中最热门的,农村的土地所有流转,具体的说主要是指宅基地和土地的回收和确权,也就是闲置的住宅用地。
根据新成立的国家自然资源部的统计数据表明,仅2017年,通过督查新发现闲置住宅用地就有将近24万亩,这是个什么概念呢?基本就是欧洲一个小国的面积了。
大家会说,现在大家不都说中国人多地少么?这些闲置土地咋不用呢!
的确如此,目前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,国家对于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是非常重视的,闲置的房屋和土地对于社会和个人来说都是极大的浪费。
从2018年的一号文件提出的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、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”可以看出,国家对于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的决心和力度可以说是空前的!
那么下面关键来了,这里面有哪些商机呢?闲置宅基地开发的模式主要以出租和合作两种方式进行。
以部分已经试点地区的出租为例:通常是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(比如合作社)与第三方签订协议,委托第三方对闲置土地进行开发,打造度假养生、文化创意等多种产业。
原来的土地所有者不仅可以赚取租金,还可能获得长期的盈利分红。那么到底哪些人具有开发闲置土地的资格?
由于土地的潜在价值巨大,所以可以说大家都盯着,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具有资格来做这件事,国家尽管在逐步探索放开经营,但对于开发主体和对象还是有严格的政策规定的。
首先,必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统一开发,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不能变,同社会资本仅仅是合作关系;其次,必须维护和保障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。
就是农村的集体资产不能被外来资本控制,不论采取什么样的合作方式,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,包括资格权和使用权等,一定是农民真实自愿的。
再者必须是闲置的农房和宅基地才能被开发。闲置是指,现在很多农民进城务工,或已经在城市定居,因此农村的房屋成了闲置资源,这样的才能用来开发。
最后就是在用途上,严令禁止开发私人庄园会所和房地产等项目,务必确保这些地用在正途上。